储能行业将迎来新政策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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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值“十四五”开局之年,新型储能面临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规范化的管理,在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背景下,储能行业特别是新型储能项目,迎来了新的政策规范。

建立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 促进储能产业安全有序发展

6月22日,国家能源局组织起草《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其适用的范围为除抽水蓄能外的以输出电力为主要形式的储能项目。《规范》对新型储能项目的规划引导、备案建设、并网运行、监测监督等方面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对于规范新型储能项目管理,促进新型储能有序、安全、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能量存储形式,储能可分为电储能、热储能、氢储能,在可再生能源并网、电网辅助服务、电网输配、分布式及微网、用户侧多个场景均可适用。其中,电储能是最主要的储能形式,这主要包含抽水储能、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等机械储能技术,以及铅酸电池、液流电池、钠硫电池、锂离子电池等电化学储能技术。一般而言,新型储能主要指的除抽水蓄能外的储能方式。

《规范》立足于我国新型储能产业所面临的客观实际情况,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注重实效,直面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的难点和痛点,主要内容包括:坚持安全第一、包容审慎的原则,解决安全和发展的矛盾;提出新型储能项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要求,解决责任不清的问题;提出原则上不得新建大型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储能项目,避免出现高安全风险问题;注重顶层设计和规划引导,解决无序发展的问题;强调法规、资质和标准规范,解决无据可依和公平性的问题;采取强制退役措施,解决超期服役、带病工作的问题。

建立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 促进储能产业安全有序发展

从《征求意见稿》内容看,主要有两点需要特别注意:

首先,《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电网企业应公平无歧视为新型储能项目提供电网接入服务。电网企业应按照积极服务、简捷高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新型储能项目接网程序,向已经备案的新型储能项目提供接网服务。电网企业应采取系统性措施,优化调度运行机制,科学优先调用,保障新型储能利用率,充分发挥新型储能系统作用。

从以上“公平无歧视”、“简捷高效”、“优先调用”等字眼来看,国家高度重视新型储能发展。根据4月21日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到2025年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装机规模达3000万千瓦以上。这是2020年底规模的九倍多,“十四五”期间达成这一目标需要政策的介入与支持。

另一点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指出,在电池一致性管理技术取得关键突破动力电池性能监测与评价体系健全前,原则上不得新建大型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储能项目。已建成投运的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储能项目应定期评估电池性能,加强监测、强化监管。

据了解,国内外对于梯次利用电池在储能上的应用,争议仍大。焦点在于大型储能系统对电池的循环寿命往往有更高的要求,这要求退役电池具有较高的一致性。但退役电池存在着断崖式衰减等失效问题,如果不了解之前的使用数据和情况,对电池的一致性以及安全性存在挑战。

电池存在的一致性问题,指的是统一规格型号的单体电池在组成电池组后,其电压、荷电量、容量及其衰退率、内阻及其变化率、寿命、温度影响、自放电率等参数存在一定的差别。

摆在梯次利用面前的有两个技术问题,离散整合技术和寿命检测技术。动力电池发展至今,不同厂商电池的一致性较低,这对梯次利用造成了很大障碍,特别是在大型储能系统中的应用。有业内人士表示,《征求意见稿》对储能项目持有者和储能电池制造是巨大利好,而梯次利用电池将退出储能系统。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新型储能项目相关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严格履行项目安全、消防、环保等管理程序,落实安全责任。

总体来看,《规范》首次明确了新型储能项目建设和运行等环节中各相关方的职责和具体要求,可以有效避免权责不清、无序发展等问题,将全方位提升新型储能的规范化管理水平,为新型储能的规模化建设奠定基础,必将促进新型储能的快速发展。

在碳中和目标下,中国提出要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这意味新能源规模将快速增长。因新能源具有不稳定性,配备储能成为热点,但经济性仍需进一步测算。一般来说,发电集团对自建新能源平价项目的收益率要求约为8%。

目前,多地都发布了和储能相关的“十四五”规划意见。在政策推动下,储能市场需求正在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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