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客户高度集中,供应商信息披露不充分
与石油打交道,科力股份自然绕不开中石油、中海油、中石化国内三大石油公司。近三年一期,公司第一大客户均为中石油集团的下属单位,通过风城油田作业区、陆梁油田作业区、重油公司、准东采油厂等新疆油田分公司下属的各油田作业区、研究院及其他二级单位,双方各期达成销售额分别2.39亿元、2.26亿元、2.7亿元及6036.52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达76.96%、68.68%、61.19%和81.77%。
中海油集团为公司第二大客户,通过海油加拿大、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北京研究中心和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等下属单位,各期向公司贡献20%左右的收入。报告期内,科力股份前五大客户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8.14%、97.78%、98.46%和99.94%,客户集中度十分高。
相较于稳定的客源,科力股份的主要供应商变化较大。公司2020年的前五大供应商中,仅有新疆美智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一家尚在2023年第一季度前五大供应商之列;率氢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仅在2020年成为第一大供应商,公司向其采购设备材料金额1911.5万元,占比12.94%,此后再也不见其身影;此外,山东明川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上海曦化化工有限公司在报告期内也只两年在前五大供应商之列。
对此,科力股份解释称,公司供应商的变化与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相适应。公司开发新产品时会形成新的物料需求,并且根据客户需要进行定制生产,为及时满足下游客户对产品更新换代的需求时,都会导致对原材料需求的变化,另外,公司会不断根据已有供应商的供货质量调整采购规模,对一些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公司会及时进行替换。
乐居财经《预审IPO》注意到,2022年,科力股份新增了两家外资供应商CEDA Services and Projects LP和Clear Stream Energy Services LP,不同于向其他供应商采购化工材料、设备材料等,公司主要向其采购“服务类”产品,当期向两家采购额分别为3296.22万元、898.61万元,占比分别12.9%、3.52%,金额较高。
科力股份表示,2022年,公司控股子公司加拿大科力取得联合站维修维护服务订单,针对此订单公司进行相应的产品或服务采购。不过,科力股份并未披露具体的服务采购情况,监管也同样对该问题发起追问,要求科力股份说明向该供应商的采购内容及外采金额较大的原因。
四、与境外关联方发生垫资采购交易,尚有3300多万元其他应收款未收回
乐居财经《预审IPO》翻阅招股书发现,报告期内,科力股份存在多起大额关联交易,涉及多家境外关联方。
招股书显示,2021年-2022年,科力股份与Energy Sustain Service Ltd.(下称ESS)、Ferret Energy Ltd.(下称FE)发生垫资采购交易,交易金额分别为356.8万加元、404.99万加元,约合人民币分别1925.92万元、2186.03万元,公司将该垫资采购交易披露为资金拆借。
其中,ESS主营业务为能源技术服务,包括数据中心业务、AI数据生产与运营、区块链业务等;FE主要从事油气开发与利用。两家公司均与1822058 ALBERTA LTD(下称“182公司”)存在注册地点或主要人员相同、资金周转等情形,182公司则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加拿大科力的股东,持股49%。
据披露,公司与ESS发生垫资交易的背景为,2021年2月-2022年11月,加拿大科力代ESS陆续向IT设备、配套装置、相关服务的供应商支付采购款,形成第三方资金拆借,且加拿大科力向ESS收取垫资总额8%的代理费用(实质为利息)。
另一边,与FE的垫资交易则为,2021年,FE取得加拿大的油田开采权,需采购钻井服务开始前期的钻井工作。2021年10月-2022年11月,加拿大科力开始代FE向钻井服务商支付采购款,形成第三方资金拆借,FE 按垫资金额的 10%向加拿大科力支付管理费用。
这两起交易引起监管层的注意,要求科力股份说明上述代采设备、代理钻井服务等业务的原因、必要性及合理性,与加拿大科力业务开展是否存在关联性,及其将该交易实质归为资金拆借是否准确。
除了发生垫资交易外,公司还与ESS之间存在采购服务。2021年,加拿大科力参与长湖油田装置重启项目投标,并于当年1月中标,签订合同。该项目自签订合同开始实施至2022年12月执行完毕。加拿大科力向ESS采购一体化项目管理、工程检测及HSE咨询等服务,并支付服务费金额106.87万加元。
不过,该采购价格的公允性,以及加拿大科力获取订单是否依赖182公司、ESS和FE公司等,还需科力股份进一步作出说明。
报告期内,科力股份来自于ESS及FE的其他应收款持续升高,截至2023年3月末,仍有分别1770.57万元及1546.25万元的其他应收款尚未收回。
针对公司与ESS和FE之间颇为特殊的关联交易情形,北交所进一步对科力股份发起追问,要求其说明ESS和FE及相关人员与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是否涉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等不合规情形。
五、应收账款信用期内款项大于1年以内款项,存货跌价计提或不充分
科力股份营业收入不断增长之下,数额高筑的应收账款也危机隐现。
报告期各期末,科力股份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3亿元、1.04元、1.63亿元及1.17亿元,2020年-2022年,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1.7%、30.98%、36.51%。各期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同期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1.29%、30.55%、47%、36.57%。
从应收账款账龄来看,公司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各期分别为86.97%、86.31%、91.45%及89.22%。报告期各期,公司信用期内的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90.95%、89.08%、93.18%及91.62%,应收账款信用期内款项大于应收账款1年以内款项。由此来看,科力股份面临国企、央企客户,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期的情况?
报告期内,科力股份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5789.18万元、8077.53万元、8041.41万元及7384.87万元,其中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周转材料等。
从存货库龄上看,科力股份库龄以1年以内为主,不过,公司3年以上库龄的存货余额逐年升高,报告期各期分别为421.39万元、454.74万元、538.28万元及549.9万元。
科力股份表示,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存货库龄3年以上(含3年)的化工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实际上,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分别只有288.31万元、321.95万元、394.69万元和516.88万元,低于存货库龄3年以上存货金额。
基于此,科力股份还需进一步说明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准确,对相关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是否存在少提减值的情形。
附:科力股份上市发行中介机构清单
保荐人、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文标题 : 这家油田IPO前,给实控人“发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