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一汽布局充电网络 深圳设立动力电池回收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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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布局充电网络 大众与一汽建新合资公

近日,有海外媒体透露称,大众集团正谋求与中国企业合作建立快速充电桩网络,为此大众将与一汽集团成立一家新合资公司,双方将各自拥有合资企业旗下全国30%的充电设施,另外还有两家中国公司将持有其余股份。

据知情人士表示,该充电网络项目是大众今年计划与合作伙伴共同投资40亿欧元用于电气化和移动出行等资金的一部分。其中,两家公司初期将共同投资10亿元人民币,并计划在未来几年持续增加投资。有关这一合资企业的谈判已接近尾声,计划2019年上半年成立。同时,大众的另一个当地合作伙伴上海汽车集团以及其他一些中国汽车和动力电池制造商也已准备加入到这一合资队伍中。

截至目前,大众中国发言人、中国一汽和上海汽车集团均未对外公布此消息。

2、国轩高科投30亿元在嘉定建设全球总部基地 上海电气国轩新能源将入驻

1月12日,国轩高科全球总部基地暨上海电气国轩研发基地在上海举行开工仪式。国轩高科表示,将集成国内外锂电池领域最先进研发成果,项目建成后,国轩高科与上海电气集团合资成立的合资公司(上海电气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也将随同入驻。合资公司发挥双方既有优势,致力于开拓国内外储能和特种车辆市场,努力发展成国内第一、世界一流的产业集团。

据了解,国轩高科全球总部基地项目位于上海嘉定区外冈镇,由中铁上海工程局承建,占地面积92000平方米,计划总投资30亿元人民币,2019年底建设完成,2020年投入使用。

3、含10MW/20MWh储能电站!中广核甘肃酒泉肃州区微电网示范项目一次接入系统获批

1月8日,中广核新能源甘肃分公司取得了肃州区新能源微电网电力一次接入系统批复,为该项目的早日建成奠定坚实基础。

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于2017年5月5日正式通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审核并进入第一批示范项目目录,是全国28个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之一。该项目于2018年3月在甘肃省发改委完成一次性整体备案工作(甘发改能源(备)〔2018〕1 号)。

肃州区微电网项目为60MW 光伏发电项目,电储能10MW*2h。由一座10MW*2h/35kV储能变电站、两座10kV开闭所组成。供电范围5.5平方公里,配套热负荷3.2MW,常规电力负荷20MW。此项目是甘肃省最大的单体分布式电源项目、单体最大储能项目,是甘肃省自2015年限电红色预警起,甘肃分公司获得的第一个项目。

4、首设动力电池回收补贴 深圳2018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发布

1月10日,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发改委联合发布了《深圳市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共设置了三类补贴政策,包括车辆购置补贴、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动力电池回收补贴。

记者了解到,此次深圳2018年补贴政策分三个阶段,其中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6月11日为过渡期,避免了往年政策一刀切的做法。具体来看,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11日上牌的车辆按照深圳市2017年政策对应标准补贴;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6月11日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纯电动客车按照深圳2017年政策对应标准的0.7倍补贴,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按对应标准的0.4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不变;2018年6月12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纯电动客车、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按照财建〔2018〕18号文对应标准的0.5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按照财建〔2018〕18号文对应标准的1倍补贴。

根据深圳2018补贴政策规定,对私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作业类专用车(含环卫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民航机场场内车辆等申请财政补贴不作运营里程要求。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申请财政补贴要求运营里程达到2万公里。除了车辆购置补贴,此次深圳2018补贴政策还设置了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和动力电池回收补贴。对比2017年政策,此次深圳在充电设施建设补贴进一步细化,在“对直流充电设备给予600元/千瓦补贴,交流充电设备给予300元/千瓦补贴”的基础上,将其中交流充电设备分为“40Kw及以上”和“40Kw以下”两种,前者给予每千瓦300元的补贴,后者只给予每千瓦200元的补贴。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深圳2018补贴政策还设置了动力蓄电池回收补贴,深圳也成为国内首个设立动力电池回收补贴的城市。根据补贴标准,对于在深圳销售新能源汽车的企业,包括本地生产企业和外地生产企业在深圳授权的法人销售企业,应按20元/千瓦时的标准专项计提动力蓄电池回收处理资金。对按要求计提了动力蓄电池回收处理资金的,按经审计确定的金额的50%对企业给予补贴,补贴资金应专项用于动力蓄电池回收。

5、《北京市2019年电力直接交易工作安排》印发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消息:按照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关于北京市2019年电力直接交易工作安排的通知》履行预公开程序,于2018年12月28日-1月4日在市城市管理委政务网站公开5个工作日,收集市民意见。截至2019年1月4日24时,我委未收到市民对《关于北京市2019年电力直接交易工作安排的通知》的意见建议。

解读:

为落实北京市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中的重点任务,继续推进北京市2019年电力市场化直接交易工作,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关于北京市2019年电力直接交易工作安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背景

为加快北京市2019年电力市场建设,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和《关于同意北京市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的复函》(发改经体〔2016〕1853号),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

二、适用对象

适用于参与北京市2019年电力市场化交易的所有主体。

三、主要内容

通知由交易电量规模、交易组织安排、直接交易价格、偏差考核、相关工作要求组成,共五部分。

(一)交易电量规模

根据京津唐电网2019年发电量安排及电网安全、供热约束条件,2019年度北京市市场化直接交易总电量规模为140亿千瓦时。

(二)交易组织安排

北京市电力市场化直接交易由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协助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组织。

1.交易方式:电力直接交易组织采用双边交易的方式开展,具体按照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的交易公告执行。

2.交易结果发布:由北京电力交易中心、首都电力交易中心联合发布交易结果。交易结果一经电力交易平台发布即作为交易执行依据,交易各方不再签订纸质输配电服务合同。

(三)直接交易价格

直接交易电价为通过电力市场直接交易形成的价格。

北京市电力用户参与直接交易的购电价格=直接交易电价+北京输配电价+华北电网输电价(含网损)+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四)偏差考核

偏差考核参照《华北能源监管局关于印发<京津唐电网电力中长期交易偏差处理与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华北监能市场〔2018〕86号)相关规定执行。如遇政策调整,按照新政策执行。

(五)相关工作要求

2019年度,委托售电公司代理参与市场的电力用户只能通过一家售电公司代理购电,售电公司暂不能代理发电企业参加交易。如进入市场的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出现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情况,原则上依据《北京市电力用户准入与退出管理实施细则》(京管发〔2018〕71号)、《北京市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实施细则》(京管发〔2018〕70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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