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省鼓励配置储能助新能源消纳!

光伏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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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纳一直是伴随新能源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影响因素,而储能作为新能源消纳的创新模式之一,最近的关注度持续升温,国家和地方纷纷出台政策文件,鼓励新能源配套储能。

鼓励配套储能,作为新能源优先开发重要条件

5月1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建立健全清洁能源消纳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对加快形成有利于清洁能源消纳的电力市场机制、全面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着力推动清洁能源消纳模式创新方面,都提出鼓励推动电储能建设和参与,以此促进清洁能源高质量发展。从意见稿中也可以看出,国家层面非常关注并看好储能对清洁能源消纳、对电力系统调节的重要作用。

在地方层面,也并未强制规定新能源发电配套储能,而是作为部分地区新能源优先开发的重要条件。之前已有五个省份鼓励新能源配储能:

内蒙古:明确优先支持光伏+储能建设,光伏电站储能容量不低于5%,储能时长在1小时以上。针对风电场,内蒙古积极推动乌兰察布市600万千瓦风电基地及配套储能设施建设。

河南:暂停各类新能源增量项目,优先支持配置储能的新增平价项目。

新疆:要求各地发改委组织新能源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和储能设施建设,继续推进南疆光伏储能等光伏侧储能和新能源汇集站集中式储能试点项目的建设。

湖南:鼓励同步配套建设储能设施,28家企业承诺配套新能源项目总计建设388.6MW/777.2MWh储能设施,与风电项目同步投产,配置比例为20%左右。

江西:指出要推进储能市场发展并开展综合性储能技术应用示范。

除了以上五省,到目前为止,山东、山西、辽宁、吉林、湖北、安徽等省份也对新能源电站配套储能进行鼓励。详细内容如下:

山东:2020年申报竞价光伏项目要求配20%储能

6月5日,国网山东发布《关于2020年拟申报竞价光伏项目意见的函》,2020年山东参与竞价的光伏电站项目规模为97.6万千瓦,共计19个项目。根据申报项目承诺,储能配置规模按项目装机规模20%考虑,储能时间2小时,可以与项目本体同步分期建设。

山东:竞价+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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